常见问题

中国委员会公证人

1.) 什么是中国委托公证人?

中国委托公证人是由中国司法部集中组织有关的业务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委任的具有香港认可律师资格且执业十年以上的资深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可以解决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三地文书互通互认问题,即出具公证文书,来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件和文书。

2. ) 为什么要做公证?

中国香港、澳门拥有独立的司法体系,与内地法律系统存在较大差别,因此发生在港澳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法律事实无法直接在内地得到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仅有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有关公证文书并经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加章转递的公证证明才有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3.) 公证流程是什么?

1. 确认公证文书类型(用证人与内地用证机关确认文书格式内容、数量)
2. 委托中国委托公证人(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公证律师为客户出具专业建议)
3. 准备资料,草拟公证文书
4. 签署公证文书(根据文书类型由公证人或用证人签署、作出声明)
5. 将公证文书送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的证明文书,应视为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公证文书的效力)
6. 领取公证文书(个人事务1-2个工作日,公司事务3-4个工作日,可选择亲自或授权代表领取或邮递)

4.) 公证文书主要类型是什么?

证明各类声明书、证明单方签署的法律文书、证明法律事实、证明文件的原本及复印本一致、证明双方或多方签署的法律文书、证明涉及《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商贸关系的安排》的相关核证事务。

5.) 我是香港居民,想去内地与内地人结婚,应该怎么做?

需要找中国委托公证人做《单身结婚声明》。所需文件根据有无婚史而不同: (1)无婚史:香港身份证、回乡证、单身证明、配偶户口本、配偶大陆身份证、结婚民政局全称、地址、邮编、电话、香港住址。 (2)有婚史:另需每段婚史的结婚证及离婚证明。

6.) 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想要去内地投资开设子公司或者想收购内地公司的股权,应该怎么做?

需要做《公司董事决议证明》,并准备香港公司相关文件: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唯一业务识别码参考文件、周年申报表、董事受保护资料、全体董事书面决议、董事登记册、股东登记册。

7.) 我是香港居民,我想要去内地继承家人的物业,需要怎么做?

需要做《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并提供继承人身份证、回乡证、被继承人生前身份证、回乡证、死亡证、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明)。

7.) 我是香港居民,我想放弃继承家人内地的物业,需要怎么做?

需要做《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并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身份证、回乡证,各声明人身份证、回乡证,亲属关系证明。

9.) 我想委托内地律师去内地代理我的案件,需要怎么做?

可以委托中国委托公证人对授权内地律师的《委托书》进行公证。

10.) 我是新港人,想处理我在内地的资产,但资产是用内地身份证购买的,应该怎么做?

需要办理《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提交香港身份证、回乡证、大陆身份证、公安注销文件。

破产

1.) 什么是破产?

破产是一项法律程序,是当一名债务人无能力偿还债务时,别无选择下的出路。破产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你的资产公平并有序地由你的破产案受托人分配给你的债权人。

2.) 我是怎样成为破产人的?

根据《破产条例》第6章第3(1)条,当你自行提交或由你的债权人提交破产呈请书后,香港原讼法庭可针对你颁布破产令。

3.) 谁人会处理我的个案?

破产管理署署长或私营机构从业员可被委任为你的破产案受托人,负责处理你的个案。你无权选择你的破产案受托人。

4.) 破产对我的信用有何影响?

破产会严重影响您的信用评分,并在信用报告中保留数年,这将影响您获得贷款或信贷的能力。破产的公开记录会被注明,且可能限制您使用某些金融服务的权限。

5.) 破产会使我失去所有资产吗?

根据《破产条例》第6章第43A(1-2)、43F条,不一定。基本生活用品等必要资产可能受到保护,但投资或非自住物业等非必要资产可能会被受托人变卖。您对家庭住宅的权益也可能被纳入破产财产,但您可能有时间另作居住安排。

6.) 香港的破产期通常持续多久?

根据《破产条例》第6章第30A(2)条,首次破产者若完全配合受托人,破产期一般为四年,届时将自动解除破产。若不配合或有人提出反对,破产期可延长至八年。第二次破产则为五年。

7.) 破产后我的收入会怎样?

根据《破产条例》第6章第43E条,受托人会评估您应向破产财产支付多少收入用于偿还债权人。您有权保留足够收入以满足合理的家庭生活需求,具体金额由受托人决定。

8.) 强积金权益在破产时是否受保障?

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强制性供款所累积的强积金权益不属于破产财产。[第485章 第16(1A)条]

9.) 破产期间可以购买房产、汽车等资产吗?

根据《破产条例》第6章第43A条,你不可以购买房产、汽车等资产。

10.) 如何在香港启动破产程序?

您或债权人可向高等法院提交破产呈请。若为债权人呈请,通常会先就10,000港元或以上的债务发出法定要求书。您需提交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并缴付费用,律师可协助处理程序及出庭事宜。

民事诉讼程序

1.) 提出申索有期限吗?

是的,这被称为“时效期间”,根据案件类型不同而有所变化,例如:

● 一般合同索赔:时限为6年

● 人身伤害索赔:自事故发生之日或知悉伤害之日起3年(但对于与工作相关的伤害,员工补偿索赔的时限为2年)

● 收回土地管有权的案件:时限为自您被剥夺土地管有权之日起12年

如果原告人有精神障碍或索赔基于被告的欺诈行为,时效期间可能会延长。时限仅从原告从精神障碍中康复或原告人发现欺诈行为时开始计算。

2.) 我应该在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您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取决于您的诉讼类型和金额。

● 合同或侵权行为的争议,且金额不超过75,000港元 → 小额钱债审裁处

● 与劳工相关的争议 → 劳资审裁处

● 房东与租户或物业管理争议、土地被强制收回或价值减少的赔偿、评税、租金、房屋裁定 → 土地审裁处

● 市场不当行为(内幕交易、虚假交易、价格操纵)→ 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

● 争议金额高达300万港元,或收回土地案件(年租金/可评税价值/年值不超过320,000港元)→ 区域法院

● 货币索赔争议金额为300万港元或以上 →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

3.) 我决定对于争议采取行动时应直接提起诉讼吗?

建议您在计划对某人或某实体提起诉讼前,先行发送一封正式的要求信。此信件应清楚列明争议的具体详情、您所要求的赔偿或救助、作出赔偿或救助的限期,以及未能遵从要求信的内容可能导致的后果。

This would give the recipient and yourself an opportunity to address the dispute pre-action, for example by attempting arbitration/mediation and avoid costs of litigation.

4.) 我怎样才能正式提起民事诉讼?

当您的案件涉及事实上的重大争议时,您应向法院申请向被告发出传讯令状。如果案件没有存在对于事实上的争议,而是关于法律观点或法律文件条款的解释争议,您应申请发出原诉传票。

5.) 传票(Writ of Summons)发出后,我应该提交哪些文件?

在诉讼状书阶段,您应提交详细记载案件重要细节的文件。常见的诉讼状书类型包括:

● 原告的申索陈述书

● 被告的抗辩书及反申索书(若适用)- 需在收到原告的申索陈述书后28天内提交

● 原告的答复书及对被告反申索书的反申索书(若适用)- 需在收到被告的抗辩书及反申索书后28天内提交

仅状书中陈述的事实和论点将在审判时作为依据。如有需要,各方可向对方要求就状书提供进一步详情。

6.) 在提交上述诉讼状书文件后会发生什么?

诉讼状书在原告提交答复书或对反诉的抗辩书后14天,或若原告未提交答复书或对反诉的抗辩书,则在被告提交抗辩书后28天,正式结束。

在诉讼状书结束后的14天内,双方应通过提交文件清单,无论该文件对其案件有利或不利,均应互相披露其持有的与案件相关的所有文件。双方均可检查对方在文件清单中列明的实际文件。

7.) 民事案件中是否需要证人?

不一定需要,但在关键事实存在争议的情况下,证人陈述书可为当事人提供额外的证据,向法院证明其立场。在个案管理会议中,法院通常会指示双方在特定日期前向对方提交书面证人陈述书,这些陈述书应涵盖与案件相关的事实,例如导致人身伤害事件发生的细节或口头合同订立的详情。

证人通常会在陈述书中按时间顺序描述相关事件,并以证人自己的语言表达,而非使用法律术语。

8.) 如何得知我应在什么时候提交诉讼状书后的文件?

在诉讼状书程序结束后28天内,双方应各自提交一份“设定时间表问卷”,提出供法院考虑的案件管理指示。随后法院将举行案件管理传票聆讯,法院会在此设定审判准备的指示,例如上述文件交换的日期。法院可能会将此聆讯延期或安排案件管理会议。

9.) 什么是审前复核?

审前复核是在审判开始前至少8周由审判法官主持的聆讯,所有当事人均须出席。在审前检讨中,各方必须提供有关其律师、证人及(若适用)专家的安排及信息,以便法官能确定合理的审判日期。法官可能会发出额外命令,以有效解决所有未决事项。

10.) 法院的判决在宣判后会立即生效吗?

不,判决不会自动被执行。胜诉方(判定债权人)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使败诉方(判定债务人)履行判决,例如向法院申请执行令。

刑事诉讼程序

1.) 如果我被怀疑犯有刑事罪行,是否一定会被检控?

否。只有在有足够证据,有合理机会定罪时,才会提出检控。即使有足够证据,检控方还需考虑是否符合公众利益,并审视所有相关因素和情况。

2.) 如果我被控告犯罪,是否等同有罪?

否。任何被控告的人在法院定罪前都应被视为无罪。无罪推定是普通法及《基本法》第87条赋予被告的基本权利。

3.) 香港刑事法庭

裁判法院

  • - 香港的第一层法庭,所有刑事案件均由此开始。
  • - 一般最高刑罚为监禁两年及罚款$100,000,但部分法例容许裁判官判处最高三年监禁及罚款$5,000,000。
  • - 特别裁判官处理如小贩、交通等轻微罪行,无权判处监禁,通常最高罚款为$50,000,除非有法例特别规定。

区域法院

  • - 审理多类刑事案件,包括可公诉罪行,但不包括谋杀、误杀及强奸。
  • - 最高可判处七年监禁。
  • - 刑事案件不设陪审团。

原讼法庭

  • - 可审理任何刑事案件,包括可公诉罪行,通常有七人(或九人)陪审团。
  • - 判刑无上限(依据相关法例)。
  • - 亦可作为上诉法庭,复核裁判法院及区域法院的裁决。

上诉法庭

  • - 处理来自区域法院及原讼法庭的上诉。
  • - 包括对定罪、判刑或两者的上诉。

终审法院

  • - 香港最高上诉法院。
  • - 处理原讼法庭及上诉法庭的上诉。
  • - 需获批上诉许可;只处理具重大公众或法律重要性的案件。
4.) 我可以就裁判法院的定罪提出上诉吗?

可以。根据第227章第113条,你可于14天内向原讼法庭就裁判法院的定罪或判刑提出上诉。上诉理由可包括法律、事实错误或刑罚过重。

5.) 什么是「例外罪行」?

根据第221章附表3,下列属「例外罪行」:误杀、强奸或企图强奸、聚众斗殴、危险药物条例(第134章)第4、5、6条、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12章)多条、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22条、枪械及弹药条例(第238章)第三部、盗窃罪条例(第210章)第10或12条、公众秩序条例(第245章)第33条、武器条例(第217章)第4或10条、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等。

6.) 「简易罪行」与「可公诉罪行」有何分别?哪些法庭可审理?

「简易罪行」属较轻微罪行,只能在裁判法院审理,除非与可公诉罪行一并被控。「可公诉罪行」属较严重罪行,可在裁判法院、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审理(第221章第14条)。

7.) 检控时限是多久?

简易罪行一般须于罪行发生后6个月内提出检控(除非法例另有规定)(第227章第26条)。可公诉罪行则在普通法下没有正式时限。

8.) 在香港被捕时有什么权利?

你有权获告知被捕原因、有权保持缄默(除提供姓名及地址外)、有权联络律师,并须于48小时内被带到裁判官面前。这些权利受普通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383章)保障。

9.) 被控刑事罪行后可否申请保释?

可以。你可于首次出庭或其后聆讯时申请保释。根据第221章第9D条,法院可在你出庭时、向法院或法官申请时批出保释。法院会考虑潜逃风险、再犯可能性及罪行严重性等因素,保释可附带条件。

10.) 如认为刑罚过重可否上诉?

可以。根据第221章第10部,你可于28天内向上级法院就刑罚提出上诉。

离婚

1.) 在香港离婚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根据《婚姻诉讼条例》第11A条,必须证明下列其中一项理由: — 婚姻已无法挽回地破裂(如分居满1年且双方同意,或分居满2年无需对方同意); — 配偶有不合理行为,令婚姻难以维持; — 配偶通奸且申请方无法忍受; — 配偶遗弃家庭至少1年。

2.) 离婚程序需要多长时间?

如无争议,通常需6个月至1年;如有财产或子女争议,可能需1-3年或更长。法院颁布“暂准离婚令”后,需6周后才能转为“绝对离婚令”。

3.) 在香港结婚有年龄限制吗?

年满16岁可结婚,若未满21岁且非鳏寡,需父母或监护人书面同意。

4.) 离婚赡养费怎样计算?

法院会考虑双方收入、财产、经济需要、婚姻持续期、年龄、健康、对家庭的贡献及因离婚而失去的利益等因素。

5.) 刚刚结婚可立即离婚吗?

除非获法庭特别许可,否则必须结婚满一年后才可申请离婚。

6.) 不在香港结婚,可以在香港离婚吗?

可以,但必须符合以下其中一个条件:一方在香港有居籍、过去三年惯常居于香港,或与香港有密切联系。

7.) 子女抚养权如何判定?

法院以“子女最佳利益”为原则,考虑子女意愿、父母照顾能力及经济状况、生活稳定性等。通常判“共同管养权”,但居住权多归一方。

8.) 单方面申请离婚是否可行?

可以。如符合法定条件(如分居满2年、不合理行为、通奸或遗弃),可单方面申请离婚。

9.) 若双方仍然同住,是否无法以分居理由离婚?

可以。“分居”包括同住但实际分户。法院会考虑是否分房、生活互动及亲密关系等事实。

10.) 离婚后可否再婚?

必须待法院颁布“绝对离婚令”后才可再婚,否则可能触犯重婚罪。

工伤索偿及人身伤亡

1.) 工伤补偿和人身伤害索偿有什么分别?

工伤补偿依据《雇员补偿条例》运作。此赔偿机制无需证明雇主有任何过错,且能更及时地处理员工的工伤问题。

人身伤害索赔属于民事诉讼,适用于因雇主(及/或其他个人/实体)的疏忽、违反法定职责或不当行为/不作为导致的伤害。此类索赔若要成功,必须由雇员证明侵权方的过失。

2.) 我能否同时向雇主提出工伤和人身伤害索赔?

可以。但如果人身伤害诉讼成功,人身伤害赔偿金将因应员工所获得的工伤补偿金额被扣减。

3.) 我遇到工伤事故后,如何获得工伤赔偿?

雇员因工受伤后,应立即通知自己的雇主或总承包商,雇主或总承包商也应马上向劳工处报告。若雇主或总承包商在14天内无所行动,雇员可亲自请求劳工处协助。

劳工处将向雇员发出工伤病假跟进通知书,雇员应按指示办理手续。根据雇员的工伤情况,劳工处也可安排雇员进行伤残评定。

劳工处审核雇员情况后,将签发评估证明书。雇主或总承包商须在21天内支付评估证明书所述的赔偿金,以结案。

4.) 如果雇主不承认对我的工伤负责,我该怎么办?

在以下情况下,雇主没有责任支付工伤赔偿: - 工伤未导致永久性工作能力丧失,且不影响雇员从事正常工作获取全额工资的能力; - 雇员故意造成自己的伤; - 丧失工作能力/死亡因雇员向雇主曾谎称不会受影响的伤害所致; - 伤害直接归因于事故发生时雇员处于吸毒或醉酒状态,且未导致死亡或严重永久性丧失工作能力。 若您的工伤情况不属于上述类别,但被雇主拒绝承认,应向劳工处通报并寻求律师协助。

5.) 我的伤势较轻,还需要去做伤残评定吗?

取决于因伤导致的暂时丧失工作能力的天数。 若病假仅导致不超过7天的暂时丧失工作能力且不导致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无需进行伤残评定。雇主可直接支付医疗费用及病假工资。 若伤势不符合上述条件(即病假超过7天及/或导致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劳工处会发出“工伤病假跟进通知书”,雇员需到劳工处办理伤残评定并提交相关医疗证明。

6.) 我在上班途中遇到意外受伤,这算工伤吗?

一般情况下不算,但若在上下班时正挂有烈风或暴雨警告,或遇到超强台风或大规模天灾等“极端情况”,员工所遇到的意外可视为工伤,可获工伤补偿。

7.) 如果我在试用期内发生工伤,可以索取工伤赔偿吗?

是的。所有雇员,包括试用期内的雇员,均有权获得雇员补偿。

8.) 我的工伤必须由一次性事故造成吗?

不是。工伤也可因长期暴露于有害环境或重复性动作所致,这类伤害称为“职业病”。只要是《雇员补偿条例》附表2所列的职业病,可索赔的工伤不仅限于一次性事故,还包括多次暴露或持续工作环境引致的伤害。

9.) 我能向雇主索赔因工作造成的精神疾病吗?

是的,如果精神伤害是意外事故直接导致,或属于《雇员补偿条例》附表2所列职业病范围。否则,一般精神疾病(如工作压力所致)不可向雇主索赔。

10.) 如果我的伤势部分由自身过失造成,会影响工伤补偿和人身伤害赔偿金额吗?

对于工伤补偿,若伤害部分由雇员自身疏忽导致,仍有权获得全额补偿,除非: - 伤害为故意自残所致;或 - 伤害因事故发生时受药物或酒精影响引致(除非导致死亡或严重永久性丧失工作能力)。 但在人身伤害诉讼中,若雇员自身疏忽构成事故原因之一,法院会按过失比例扣减赔偿金额,比例由法院根据雇员疏忽对伤害造成/加重的程度判定。

遗嘱认证

1.) 我与另一人共同拥有一处物业。我可以将该物业写入我的遗嘱吗?

只有当您以分权共有人的身份拥有该物业时,您才能将该物业写入遗嘱。如果您与该另一人以分权共有人的身份拥有该物业,则您拥有该物业的不可分割的份额。您的份额将按照您的遗嘱继承。例如,如果您拥有该物业50%的份额,则该50%的份额将按照您的遗嘱继承。不过,如果您以联权共有人的身份拥有该物业,则在您去世后,该物业将全部转给该另一方。即使您在遗嘱中指定其他人继承该物业,在您去世后,该物业仍将由另一联权共有人独自拥有。

2.) 如果我没有留下遗嘱,我领养子女可以像我的亲生子女一样继承我留下的资产吗?

可以。根据香港法例第73章《无遗嘱者遗产条例》,依照合法程序被领养的子女须被视作领养人的子女。他们可以像亲生子女一样继承父母的资产。

3.) 我在香港以外地区拥有资产。我身故后,哪个地方的法律将管辖该资产的管理和继承?

这取决于您的资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动产(如股票、个人物品等)将由您居籍地(即原籍或已归化的新地)的法律管辖。不动产(如土地、房产)则由资产所在地的法律管辖。

4.) 我的亲人过世了。我该如何处理他的遗产?

您应向高等法院遗产承办处申请成为遗产执行人或管理人。如有遗嘱且指定执行人,该执行人应申请遗嘱认证书。如无遗嘱或无指定执行人,可依优先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申请遗产管理书

5.) 我如何知道死者是否已签立遗嘱?

您可先查阅死者的个人文件并询问其亲友或顾问。其后,您可以检查死者的银行保险箱。为能够检视其保管箱,遗嘱列明的执行人、有优先权取得授予遗产管理书的遗产管理人,或在生的保管箱的租用人需要申请“需要检视银行保管箱证明书”。或者,如果您聘请了律师,您可以要求您的律师通过香港律师会进行遗嘱搜查。

6.) 如果死者的遗产规模相对较少,我是否需要申请遗嘱认证书或遗产管理书?

如死者的遗产总值不超过$50,000,且全数由款项组成,有权申请遗嘱认证书或遗产管理书的人可向民政事务总署申请确认通知书。手持确认通知书的人不会负上擅自处理遗产的法律责任。银行可酌情发放死者银行账户余额予申请人。如遗产总值超过$50,000但不超过$150,000,且全数由银行存款及/或强积金组成,遗产承办处可协助年满21岁的申请人以简易方式管理遗产,无需获发遗嘱认证书或遗产管理书。

7.) 我应该何时申请遗嘱认证书或遗产管理书?

法律对此没有时间限制,但建议尽快提出申请。

8.) 我在遗嘱签立后结婚。我的婚姻会影响我的遗嘱的效力吗?

Yes. Your will is revoked unless you can prove that you had the marriage in mind when drafting the will.

9.) 如果死者在生前欠下债务,债权人可以在他死后得到债务的偿还吗?

一般而言可以。在分配遗产给受益人前,必须先查明并偿还所有债务。如遗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债权人将按《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条例》和《破产条例》的优先顺序获得偿付。

10.) 我可以自己准备遗嘱吗?还是应该聘请律师来准备遗嘱?

有效遗嘱的法律要求为:(1) 必须书面;(2) 由立遗嘱人签署,并有意使其生效;(3) 由两名证人见证。您可自行准备遗嘱,但聘请律师可更有效避免日后诉讼,律师作证人亦较可靠及中立,且易于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