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索償及人身傷亡
工傷索償及人身傷亡
工傷補償依據《僱員補償條例》運作。此賠償機制無需證明僱主作出任何過錯,且能更及時地處理員工的工傷問題。
人身傷害索償屬於民事訴訟,適用於因雇主(及/或其他個人/實體)的疏忽、違反法定職責或不當行為/不作為導致的傷害。此類索賠若要成功,必須由僱員證明侵權方的過失。
可以。但若果人身傷害訴訟成功,人身傷害賠償金將因應員工所獲得的工傷補償金額被扣減。
僱員因工受傷後,應即時通知自己的僱主或總承判商,該僱主或總承判商亦應馬上向勞工處作報告。若僱主或總承判商在14日內無所行動,僱員可親自請求勞工處的協助。
勞工處將向僱員發出工傷病假跟進通知書,僱員應按指示處理手續。按照僱員的工傷情況,勞工處亦可安排僱員進行判傷。
勞工處審核僱員的情況後,將簽發評估證明書。僱主或總承判商須在21天內支付評估證明書所述的賠償金,以終結個案。
如果僱主不承認對於在下列的情況下,僱主並沒有責任付出工傷賠償:
– 工傷未有導致永久性工作能力喪失,且不影響僱員從事正常工作獲取全額工資的能力;
– 僱員故意造成自己的傷;
– 喪失工作能力/死亡因僱員向僱主曾謊稱不會受影響的傷害所致;
– 傷害直接歸因於事故發生時僱員所處於的吸毒或醉酒狀態所致,且沒有導致死亡或嚴重永久性喪失工作能力。
若你的工傷情況不屬於上述類別,但遭僱主拒絕承認,您應向勞工處通報並尋求律師協助。我工傷的責任,我可以怎樣處理?
按照僱員並導致暫時喪失工作能力多少日而定。
若僱員的病假僅導致不超過7天的暫時喪失工作能力且不導僱員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僱員便不需進行判傷。僱主可直接向僱員支付所涉及的醫療費用,並按應付工資的日數支付病假薪酬。
若僱員的傷勢不符合上述條件(即病假超過7天及/或導致僱員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勞工處便會向僱員發出「工傷病假跟進通知書」,通知僱員到勞工處辦事處判傷。僱員需提交自己的醫療證明、診斷報告、覆診預約證明等相關文件,由勞工處作核實。如有必要,勞工處亦可能會替僱員安排醫療評估的程序。
一般情況底下不算,但若僱員在上下班時正懸掛著烈風或暴雨警告,或是超強颱風或大規模天災造成的「極端情況」,員工所遇到的意外都被當作工業意外,僱員也可獲工傷補償。
是的。所有僱員,包括處於工作試用期內的僱員,均有權獲得僱員補償。
不是的。工傷亦可因長期暴露於有害環境或做重複性動作所致,而此類傷害統稱為「職業病」。只要是《僱員補償條例》附表2所列的「職業病」,可索償的工傷不僅限於一次性的意外,還包括因多次暴露或持續工作環境所引致的傷害。
是的,若您精神方面的傷患符合以下情況,便可提出索償:
– 經證實由意外事故直接引致;或
– 屬《僱員補償條例》附表2所列職業病範圍。
否則,一般精神疾病(如工作壓力所致)不可向僱主索償。
就僱員補償而言,在傷害由僱員自身疏忽導致的情況,僱員仍有權獲得全額補償,惟以下例外情況將不獲補償:
– 若受傷屬故意自殘所致;或
– 若受傷因事故發生時受藥物或酒精影響引致(除非導致死亡或嚴重永久性喪失工作能力)。
然而,在人身傷害的訴訟,根據「共同疏忽」的原則,若證實僱員的疏忽構成意外成因之一,法庭將按過失比例扣減賠償金額。扣減比例由法庭根據僱員疏忽對傷害造成/加重的程度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