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離婚

1.) 在香港離婚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根據《婚姻訴訟條例》第11A條,必須證明下列其中一項理由:
— 婚姻已無法挽回地破裂(如分居滿1年且雙方同意,或分居滿2年無需對方同意);
— 配偶有不合理行為,令婚姻難以維持;
— 配偶通姦且申請方無法忍受;
— 配偶遺棄家庭至少1年。

2.) 離婚程序需要多長時間?

如無爭議,通常需6個月至1年;如有財產或子女爭議,可能需1-3年或更長。法院頒布「暫准離婚令」後,需6週後才能轉為「絕對離婚令」。

3.) 在香港結婚有年齡限制嗎?

年滿16歲可結婚,若未滿21歲且非鰥寡,需父母或監護人書面同意。

4.) 離婚膳養費怎樣計算?

法院會考慮雙方收入、財產、經濟需要、婚姻持續期、年齡、健康、對家庭的貢獻及因離婚而失去的利益等因素。

5.) 剛剛結婚可立即離婚嗎?

除非獲法庭特別許可,否則必須結婚滿一年後才可申請離婚。

6.) 不在香港結婚,可以在香港離婚嗎?

可以,但必須符合以下其中一個條件:一方在香港有居籍、過去三年慣常居於香港,或與香港有密切聯繫。

7.) 子女撫養權如何判定?

法院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原則,考慮子女意願、父母照顧能力及經濟狀況、生活穩定性等。通常判「共同管養權」,但居住權多歸一方。

8.) 單方面申請離婚是否可行?

可以。如符合法定條件(如分居滿2年、不合理行為、通姦或遺棄),可單方面申請離婚。

9.) 若雙方仍然同住,是否無法以分居理由離婚?

可以。「分居」包括同住但實際分戶。法院會考慮是否分房、生活互動及親密關係等事實。

10.) 離婚後可否再婚?

必須待法院頒布「絕對離婚令」後才可再婚,否則可能觸犯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