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認證

遺囑認證

1.) 我與另一人共同擁有一處物業。我可以將該物業寫入我的遺囑嗎?

只有當您以分權共有人的身分擁有該物業時,您才能將該物業寫入遺囑。如果您與該另一人以分權共有人的身分擁有該物業,則您擁有該物業的不可分割的份數。您的份數將按照您的遺囑承繼。例如,如果您擁有該物業50%的份數,則該50%的份數將按照您的遺囑承繼。不過,如果您以聯權共有人的身分擁有該物業,則在您過世後,該物業將全數轉給該另一方。即使您在遺囑中指定其他人繼承該物業,在您過世後,該物業仍將由另一聯權共有人獨自擁有。

2.) 如果我沒有留下遺囑,我領養子女可以像我的親生子女一樣繼承我留下的資產嗎?

可以。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依照合法程序被領養的子女須被視作領養人的子女。他們可以像親生子女一樣繼承父母的資產

3.) 我在香港以外地區擁有資產。我身故後,哪個地方的法律將管轄該資產的管理和繼承?

這取決於您的資產是可動產還是不動產。可動產(如股票、個人物品等)將由您居籍地(即原籍或已歸化的新地)的法律管轄。不動產(如土地、房產)則由資產所在地的法律管轄。

4.) 我的親人過世了。我該如何處理他的遺產?

您應向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申請成為遺產執行人或管理人。如有遺囑且指定執行人,該執行人應申請遺囑認證書。如無遺囑或無指定執行人,可依優先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申請遺產管理書

5.) 我如何知道死者是否已簽立遺囑?

您可先查閱死者的個人文件並詢問其親友或顧問。其後,您可以檢查死者的銀行保險箱。為能夠檢視其保管箱,遺囑列明的執行人、有優先權取得授予遺產管理書的遺產管理人,或在生的保管箱的租用人需要申請「需要檢視銀行保管箱證明書」。或者,如果您聘請了律師,您可以要求您的律師透過香港律師會進行遺囑搜查。

6.) 如果死者的遺產規模相對較少,我是否需要申請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

如死者的遺產總值不超過$50,000,且全數由款項組成,有權申請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的人可向民政事務總署申請確認通知書。手持確認通知書的人不會負上擅自處理遺產的法律責任。銀行可酌情發放死者銀行帳戶餘額予申請人。如遺產總值超過$50,000但不超過$150,000,且全數由銀行存款及/或強積金組成,遺產承辦處可協助年滿21歲的申請人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無需獲取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

7.) 我應該何時申請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

法律對此沒有時間限制,但建議盡快提出申請。

8.) 我在遺囑簽立後結婚。我的婚姻會影響我的遺囑的效力嗎?

會的。您的遺囑將會被撤銷,除非您能證明在起草遺囑時已考慮到婚姻事宜。

9.) 如果死者在生前欠下債務,債權人可以在他死後得到債務的償還嗎?

一般而言可以。在分配遺產給受益人前,必須先查明並償還所有債務。如遺產不足以償還所有債務,債權人將按《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和《破產條例》的優先順序獲得償付。

10.) 我可以自己準備遺囑嗎?還是應該聘請律師來準備遺囑?

有效遺囑的法律要求為:(1) 必須書面;(2) 由立遺囑人簽署,並有意使其生效;(3) 由兩名證人見證。您可自行準備遺囑,但聘請律師可更有效避免日後訴訟,律師作證人亦較可靠及中立,且易於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