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
破產
1.) 甚麼是破產?
破產是一項法律程序,是當一名債務人無能力償還債務時,別無選擇下的出路。破產的主要目的是確保你的資產公平並有序地由你的破產案受託人攤分給你的債權人。
2.) 我是怎樣成為破產人的?
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第3(1)條,當你自行提交或由你的債權人提交破產呈請書後,香港原訟法庭可針對你頒布破產令。
3.) 誰人會處理我的個案?
破產管理署署長或私營機構從業員可被委任為你的破產案受託人,負責處理你的個案。你無權選擇你的破產案受託人。
4.) 破產對我的信用有何影響?
破產會嚴重影響您的信用評分,並在信用報告中保留數年,這將影響您獲得貸款或信貸的能力。破產的公開記錄會被註記,且可能限制您使用某些金融服務的權限。
5.) 破產會使我失去所有資產嗎?
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第43A(1-2)、43F條,不一定。基本生活用品等必要資產可能受到保護,但投資或非自住物業等非必要資產可能會被受託人變賣。您對家庭住宅的權益也可能被納入破產財產,但您可能有時間另作居住安排。
6.) 香港的破產期通常持續多久?
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第30A(2)條,首次破產者若完全配合受託人,破產期一般為四年,屆時將自動解除破產。若不配合或有人提出反對,破產期可延長至八年。第二次破產則為五年。
7.) 破產後我的收入會怎樣?
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第43E條,受託人會評估您應向破產財產支付多少收入用於償還債權人。您有權保留足夠收入以滿足合理的家庭生活需求,具體金額由受託人決定。
8.) 強積金權益在破產時是否受保障?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制性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權益不屬於破產財產。[第485章 第16(1A)條]
9.) 破產期間可以購買房產、汽車等資產嗎?
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第43A條,你不可以購買房產、汽車等資產。
10.) 如何在香港啟動破產程序?
您或債權人可向高等法院提交破產呈請。若為債權人呈請,通常會先就10,000港元或以上的債務發出法定要求書。您需提交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並繳付費用,律師可協助處理程序及出庭事宜。
